广东阜和实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16
根据广东阜和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同意广东阜和实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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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阜和实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区
建设单位:广东阜和实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广东阜和实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于2015年6月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取得环评批复文号为中环建书[2015]0041号。本次针对该一期项目进行验收。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该项目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该项目所有生产工位基本实现了局部密闭或车间密闭,投料粉尘、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2套“滤芯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4、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设置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及时集中送往垃圾收集站。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设施,设置了有效防止泄露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符合防渗、防漏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论
(1)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 项目主要为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投料粉尘、生产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滤芯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废气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经隔音、消声、减振等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材料使用后废弃的包装袋、包装桶、废活性炭、擦拭设备抹布以及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废弃物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包装桶、废活性炭、擦拭设备抹布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5)本次公众调查期间共发放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意见调查表113份,实际回收102份,有效问卷102份。其中62%被调查者支持该公司改扩建项目的建设,38%被调查者基本支持该公司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没有被调查者不支持该公司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没有被调查者对该公司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表示无所谓。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