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及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10
根据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同意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及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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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及中山市华业油 墨涂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中山市民众镇沙仔工业区
建设单位: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市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及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一期)于2015年1月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新建,取得环评批复文号为中环建书[2015]0002号;后申请技改,取得环评批复文号为中环建书[2016]0043号。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产过程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清洗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转移处理能力的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转移至中山市海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作该项目绿化用水。
(二)该项目运营期间排放投料工序粉尘,油墨、光油、涂料、稀释剂生产过程有机废气,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溶聚氨酯生产过程有机废气。车间一和车间二的分散机均可用于生产本项目的所有产品。在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车间一的一层工作平台和二层工作平台分别设置一套废气收集装置,对收集的有机废气进行治理。实际建设中,车间一的二层工作平台和一层工作平台的部分分散机(本次验收所增加的)有机废气设置1套废气收集装置,一层工作平台其余设备设置1套废气收集装置,此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车间一的二层工作平台和一层工作平台的部分分散机(本次验收所增加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二的一层工作平台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二的分散房和二层工作平台投料工序粉尘及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配套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临时贮存场所的设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及时集中送往垃圾收集站。
(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五)制定了较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计有效防止泄露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论
(一)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转移中山市海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产生的清洗废水转移至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设备房出水口废水排放口处理后废水,pH、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六项考核指标排放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限值要求。
(二)FQ-21156废气排气筒废气,二甲苯指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FQ-21155废气排气筒废气,颗粒物、二甲苯指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FQ-16382废气排气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乙烯指标排放符合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
(三)厂界东面外1米、厂界南面外1米、厂界西面外1米和厂界北面外1米的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产生)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堆放点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发生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原料包装桶(袋)、废气处理产生的饱和活性炭、废抹布、过滤网及滤渣,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监测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本次一共发放了70份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其中单位为4份),收回70份问卷,有效问卷70份,回收率100%。34%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选址合理表示支持,53%的被调查者表示基本支持,表示无所谓的则占6%,没有被调查者表示该项目建设不支持的;调查过程,被调查者或者被调查单位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