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5

 根据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头分局拟同意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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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头分局(邮编528427)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中山市南头镇金海路15号
建设单位: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17年7月经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取得环评批复文号为中(南)环建表〔2017〕0057号。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该项目生活污水纳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网收集范围。
(二)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论
(一)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纳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网收集范围。
(二)废气:1、该项目焊接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贴海绵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3、贴海绵工序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厂界噪声均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头分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