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佳居乐木业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5

文件名称: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南区佳居乐木业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号: 中(南办)环验表〔2017〕12号
审批时间: 2017-12-04
批复文件链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0-23337813,传真:0760-23331210。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第六幢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室(邮编:5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