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合美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9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合美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山市合美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地址:板芙镇滨江路综合执法大楼邮编:528459;联系电话:86502163,传真:86503078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合美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板)环建表﹝2018﹞0007号 | 2018-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