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告
文章来源:法制科 发布时间:2017-12-13
按照市府办《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中府函〔2017〕410号)要求,我局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关于印发<排污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环[2003]50号)等8件文件进行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