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境保护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战略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齐心协力,奋力拼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6年环保工作回顾
2016年,全市环保系统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我市各项环保工作硕果累累,一是全市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位列第11,PM10和PM2.5均达到国家二级年均浓度标准,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0.2%和9.1%;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鸡鸦水道、小榄水道、洪奇沥水道和磨刀门水道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横门水道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石岐河和前山河水道水质达到水质功能区要求,城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100%达标。二是上级考核任务成绩优异。2015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连续第9年获得“优秀”等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连续第5年被评为“优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连续第2年被评为优秀,2014年度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第三方评估名列全省第一。三是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取得突破。完成省挂牌督办任务,饮用水源保护区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大力清理了一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四是环保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出台首个地方性环保法规,开展生态补偿评估,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创建了一批市级生态示范村,建成了一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被评选为2016年“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组织各部门报送相关指标以及重点项目最新进展,做好镇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的指导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广东省生态严控区修订的衔接,有序推进生态补偿动态评估与调整研究项目。
(二)继续加强总量减排工作。一是适应减排新形势,谋划“十三五”减排工作,尽快完成《中山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减排项目“回头看”工程,跟踪重点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三是严格环保准入,深化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准入环保门槛,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审批。
(三)继续强化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围绕“持续治理,稳定达标、不断提升”的要求,按照《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工作部署,全面完成《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二是结合《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统筹督促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落实《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三是结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制定并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整体方案,以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并继续做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
(四)继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相关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涉VOC大气、禁燃区污染源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危害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出问题。二是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系统,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继续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依法移交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充分提高环保法律法规震慑力。四是继续加强对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落实环境信访与执法联动工作,及时调处环境信访案件,积极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五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继续推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镇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六是加强镇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并通过开展环境稽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五)继续提升环保服务水平。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完善并优化审批流程;配合市政务办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加强对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使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加强事权下放业务指导、监督,加强对镇区环保分局审批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分站建设和推动环境监测业务社会化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改善工作作风。五是围绕环保中心任务,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宣传与教育,增强公众环保理念,不断提升环保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