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办法
广东省档案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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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细则》,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综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开展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活动,是促进机关档案工作全面发展的一项措施,目的是要通过实行档案的综合管理,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改善档案工作的条件,提高档案开发利用的水平。
各机关都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面开展档案综合管理升级活动。凡未达标升级的,都要创造条件,尽快达标升级;已升级的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提高。
二、等级和考核标准
(一)等级
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三个等级。
(二)考核标准
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按《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总分与单项分双重考核的办法。其中:
省二级总分不低于65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2分,“基础业务”不低于26分,“室库设施”不低于10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7分;
省一级总分不低于80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4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2分,“室库设施”不低于13分,“开发利用“不低于21分;
省特级总分不低于93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6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8分,“室库设施”不低于15分,“开发利用“不低于24分。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条件
凡在广东境内或广东驻外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除外,以下统称机关),实行了档案综合管理的,都可以申报档案综合管理升级。申报等级原则上提倡由低向高逐级申报,确实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报高的等级,但省特级必须是成立时间五年以上,且档案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规模的机关方可申报。
已获得档案综合管理省二级或省一级的机关,一般需经一年后才能申请晋升更高的等级。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机关对照《考核标准》并结合本机关实际,初步确定申报等级。
2.申报机关邀请同级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咨询。
3.申报机关对照《考核标准》进行逐条逐项的自评,正式确定申报等级,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各专业主管部门下属的单位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升级申请(l份);
(2)升级准备及自检情况详细汇报(1份);
(3)《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自检及考核评分表》(1份);
(4)《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申报表》(市、县机关4份,省直机关2份)。
4.预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机关的申报材料后,应先派人到申报机关进行预检,预检合格的方可正式组织评审或将不属于本级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上报(上报审核的材料不包括申报表)。其中:
(1)各县(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申报省一级、省特级的材料报上一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各市档案行政档案管理部门应将申报省特级的材料报省档案局(省档案局特别授权的市除外);
(3)省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将所属单位申报省特级的材料报省档案局。
(三)评审组织
1.聘任评审员。为了保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工作的质量,必须实行评审员聘任制。
(1)评审员的聘任条件: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办法;熟悉机关工作程序,具有较丰富的档案管理知识;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考核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2)评审员的职责:对申报升级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参加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组,对申报升级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审;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评审员的聘任办法: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
员分为省级评审员和市级评审员。省级评审员由各市档案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向省档案局推荐,由省档案局聘任;市级评审员由各市档案局聘任,报省档案局备案。
2.成立“档案升级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工作的领导,省、市、县(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档案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3-5人组成。其职责是:对各机关报来的升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对申报机关进行考评的有关事项。
3.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在对申报升级的机关进行正式评审之前,应召开“档案升级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机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可以进行正式评审的,应指定评审组长,并授权评审组进行评审发证;如认为条件还不成熟的,应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的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4.评审发证。省、市、县(区、市)直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的评审发证工作,由省、市、县(区、市)三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由相应级别的评审组分别进行考评。其中,各县(区、市)直机关升省二级由所在县(区、市)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组评审;各市直机关升省二级、省一级和所属县(区、市)直机关申报省一级,由各市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组评审;省直机关申报各等级和市、县(区、市)机关以及省直各专业主管机关所属单位申报省特级,由省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组评审(省档案局特别授权的市除外人省直各专业主管机关所属单位申报省二级、省一级,由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各级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组均由4-7人组成,其中,评审省特级时,省级评审员不得少于评审组成员的2/3,评审省一级时,评审组中省级评审员不得少于2人,评审省二级时,评审组中省级评审员不得少于1人。
评审组要实地察看各种印证材料和档案管理现场,并对照《考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评议打分,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凡达到申报等级标准的,可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对未达到申报等级标准的机关,评审组要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约定时间进行复评,复评仍达不到申报等级标准的,当年内不能再申报升级。
四、审批和备案
市、县(区、市)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晋升省二级、省一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时,由所在市档案局(馆)审核批准,并将批复和申报表(含评审意见)报省档案局备案。
省直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晋升省二级、省一级和全省各级机关晋升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时,由省档案局审核批准(省档案局特别授权的市除外)。
五、奖励和监督
(一)奖励
1.全省被批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的机关,均可获得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的证书。
2.根据《档案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机关在本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后,应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评先活动时,应将档案综合管理升级情况作为各机关的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能否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主要参考条件。
4.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将作为各机关档案人员评定和晋升档案专业职务时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监督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档案综合管理已升级的机关,要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发现管理水平下降的,应责成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能达到原来评定的等级标准时,应取消和降低其原有等级。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中央驻粤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科技事业单位(学校除外),按《广东省执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三)企业单位按《广东省执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执行。
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办法 |
标准分 |
一、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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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特级单项合格分16分 省一级单项合格分14分 省二级单项合格分12分 |
(一)建立了档案工作,实现了档案综合管理,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其中: 1.提供能说明机关成立了相应的档案综合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明确的印证材料得0.5分。 2.能提供印证材料,说明档案工作有负责人的得0.5分。 3.根据业务工作量,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得1分;基本适应只得0.5分。 |
2 |
(二)档案干部素质,基中: 1. 从事档案工作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得1分。 2. 档案干部受过专业知总值培训,胜任本职工作得1分。 3. 档案人员已享受了本机关同等管理人员待遇的得1分。 |
3 | |
(三)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有机关领导分管,归口办公室管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备条件,基中: 1.提供能说明机关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管理档案工作的有关文件或记录得1分。 2.提供能说明领导为正常开展档案工作而解决问题的实例,突出的得1分,一般的只得0.5分。 |
2 | |
(四)接受同级档案局和上级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并与之建立了业务联系。 提供有关材料、汇报、总结材料,说明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建立业务上的密切联系,较好地解决了业务上的问题的得1分。 |
1 | |
(五)有档案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 档案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能纳入本机关,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同时还有档案部门的具体计划、安排、总结的得2分;只列入归口部门的计划、安排、总结的得1.5分;只有档案部门自定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的得1分。 |
2 | |
(六)建立了本系统档案工网络,其中: 1.能提供本机关、本系统专、兼档案人员花名册的得0.5分。 2.能经常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效果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只是0.5分。 |
1.5 | |
(七)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工作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基中: 1.按照《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制定了本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并切合本机关实际的得1分,不大切合实际或过于简单的适当扣分。 2. 别制定了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包括归档范围、归 档时间、归档要求)得1.5分,每缺一类0.3分。 3. 分别制定了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得1分,每缺一类扣 0.2分。 4.制定了档案的保管、保密、利用和鉴定销毁制度得1分,每缺一项扣0.2分。 5.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得1分,只有岗位责任制的扣0.5分。 |
1 |
续上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办法 |
标准分 |
二、基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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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省特级单项合格分38分 省一级单项合格分32分 省二级单项合格分26分 |
(一)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其中: 1.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具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晰的得2分。 2.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且无积存文件的得4分。 3.本机关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及检索工具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得8分;本机关全部文书档案实体和主要专门档案实体及各种检索工具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得6分;本机关全部文书档案实体及各种检索工具集中统一管理的只得4分。 4.案卷质量:坚持各类档案的立卷原则,组卷准确;卷内文件排列系统、编号符合要求;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整齐牢固。按上述要求,经抽查,合格率达100%的得10分;合格率达80%的得8分;合格率达60%的得6分。 5.各种档案装具、目录规范统一,规格、式样等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并逐步使用无酸卷皮盒的得2分。 |
26 |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制定了既符合上级规定又符合本机关实际的合理而适用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要求,得4分。 |
4 | |
(三)档案的保管。其中: 1.保持档案库房的整洁、防尘、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霉、防虫等措施落实得1分。 2.坚持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档案,现存档案无霉变、褪色、破损等现象得2分。 3.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94)建立了全宗卷的得1分。 |
4 | |
(四)档案的统计。其中: 1.建立了档案管理台帐(包括各类档案的数量、人员数量、各种设备,档案及利用效果的统计等),档案资料收入、移出有登记得1分。 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及其它报表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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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的鉴定。基中: 1.成立了档案鉴定小组得0.5分。 2.能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得1分,未到鉴定时间的只得合格分。 3.销毁档案有手续完备的销毁清册的0.5分。 |
2 | |
(六)档案的移交。按国家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合格的档案资料及检索工具,或已按要求做好进馆准备的视情况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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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库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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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用室库。 库房、办公、阅览三分开,且布局合理,便于工作的得6分;有专用库高度、办公、阅览合一,或虽然库房、办公、阅览三分开,但布局分散,不便于工作的得5分;库房、办公、阅览合一,但能满足档案存放需要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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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续上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办法 |
标准分 |
省特级单项合格分15分 省一级单项合格分13分 省二级单项合格分10分 |
(二)档案箱柜。 有充足且规范统一的档案箱柜得3分;有充足的箱柜,并做到按不同规格分别排列的得2分;有箱柜但不充足且不规范的只得1分。 |
3 |
(三)温湿度控制设备。 配有空调、去湿机,库房温湿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得4分;只配有电风扇、排气扇,但能积极采取措施调节温湿度的得2分。 |
4 | |
(四)其它设备。其中: 1.配有电子计算机,给档案部门专用的得1分;档案部门与其它部门合用的得0.5分。 2.根据本机关实际需要,配有收录机、照像机或其它设备的得1分。 |
3 | |
四、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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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级单项合格分24分 省一级单项合格分21分 省二级单项合格分17分 |
(一)档案资料检索。其中: 1.编有符合要求的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箱柜指引卡、库房档案资料存放地点索引或图表,质量好的得4.5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只得2.5分。 2.编有五种以上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专题目录或索引得2分,每少一种扣0.4分。 3.编有本单位全宗指南(时间包括本单位成立以来到近一两年)且质量好的得1.5分。 4. 编有符合要求、便于查找的资料目录得1分。 5. 能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档案文件级检索。其中,能对本 机关近五年的全部文书档案或主要专门档案进行检索,且检索方便快捷的得4分;只能对少于五年的文书档案或主要专门档案进行检索的,每输入一年得0.8分。检索途径单调,不够方便快捷的,要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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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研工作。其中: 1.编有机关历年组织沿革、大事记,编写质量好的得3分;只编有其中几年或编写质量较一般的,适当扣分。 2.编有本机历年来基础数字汇编,且经过二次加工,质量好的得1分;只有各种原始报表汇编的得0.5分。 3.编有本机关近三年发文汇编的得1分;每少一年扣0.2分。 4.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需要,编有两种以上的专题材料,且质量好的得2分,数量不够或选题不切实际或质量一般的,适当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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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利用。其中: 1.能了解机关各项工作的需要,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档案信息,并受到好评,有突出事例得2分;只能开展正常利用工作的得1分。 2.建立了《档案借阅登记》、《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做得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 |
3 | |
(四)利用效果。1991的以来,利用档案资料获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提供五个以上突出实例的得3分;实例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只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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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