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4-12-1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3〕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2〕344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