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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的依据和标准

文章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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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污水排污费

 

 

 

1、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放。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3、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4、燃煤电厂排放SO2 、NOx和废水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排放COD、 NH3-N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环保厅、省财政局核定实际计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化学需氧量、氨氮

污染当量

1.4

粤价[2010]48号、粤价[2013]102号、粤价[2011]81号

其他污染物

污染当量

0.7

粤价[2003]166号、粤价[2010]48号、粤价〔2011〕81号

二、废气排污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污染当量

1.2

粤价[2010]48号、粤价[2013]102号、粤价[2011]81号

其他污染物

污染当量

0.6

粤价[2003]166号、粤价[2010]48号、粤价〔2011〕81号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粤价[2003]166号

 

1、无专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次性征收

 

(1)冶炼渣

排放每吨

25

 

(2)粉煤灰

排放每吨

30

 

(3)炉渣

排放每吨

25

 

(4)煤矸石

排放每吨

5

 

(5)尾矿

排放每吨

15

 

(6)其他渣(含半固体、液体废物)

排放每吨

25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排放每吨

1000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粤价[2003]166号

5、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6、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7、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8、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9、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10、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11、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1、超标1分贝

月

350元

 

2、超标2分贝

月

440元

 

3、超标3分贝

月

550元

 

4、超标4分贝

月

700元

 

5、超标5分贝

月

880元

 

6、超标6分贝

月

1100元

 

7、超标7分贝

月

1400元

 

8、超标8分贝

月

1760元

 

9、超标9分贝

月

2200元

 

10、超标10分贝

月

2800元

 

11、超标11分贝

月

3520元

 

12、超标12分贝

月

4400元

 

13、超标13分贝

月

5600元

 

14、超标14分贝

月

7040元

 

15、超标15分贝

月

8800元

 

16、超标16分贝及以上

月

11200元

 

收费责任人:郭卫华         咨询电话:88858194            监督投诉电话:12358

                                              监制单位:中山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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